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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通報統計年報

出生通報統計年報
健康事件與狀態之統計監測是公共衛生之礎石,有及時且正確的資料才能做出切合需要的決策。早在民國20年戶籍法公佈時即有戶籍登記之規定,舉凡人口特徵發生變動或生命事件確定後,如出生、認領、收養、結婚、監護、死亡、遷徙等皆須向所屬戶籍單位辦理登記。「出生登記」係由父母、戶長、同居人或撫養人為申請人,於新生兒出生後根據接生人員出具之出生證明書至戶政單位辦理出生登記。 民國82年修訂公佈兒童福利法,規定兒童出生後,接生者應將相關資料通報至戶政及衛生主管機關備查。自此,接生單位除須開立出生證明書予申請人執往戶政單位辦理出生登記外,亦須將紙本出生證明書通報至衛生主管機關,以作為後續提供婦幼衛生保健服務之依據。此為「出生通報」之發端。 民國92年,為能迅速、正確、完整掌握人口出生動態,有效提升出生通報率,又時值網路通訊技術發展已趨成熟,乃引進網路出生通報系統,至93年達成全面網路通報。透過有效的管理,較之以往的紙本通報結果,資料之正確性與完整性已有明顯的進步。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監測研究及健康教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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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0-12-23
  • 發布日:發布日:2011-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