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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署兒童預防保健服務(含衛教指導)申請書

【服務資格】
一、現有已取得兒童健康檢查及衛教指導服務資格機構及醫師(免重新申請)。
二、新申請者須符合:
1.辦理健康署兒童預防保健之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
2.執行醫師資格:登記執業之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或通過衛生福利部委託「優化兒童醫療照護計畫協調管理中心」辦理「幼兒專責醫師教育訓練課程」並取得證明之幼兒專責醫師,且具經健康署認可單位所辦理之「兒童衛教指導服務醫師教育訓練」課程合格證明,並向健康署提出申請。

【申請需注意事項】
1.請將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以傳真、郵寄或電子郵件向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經核准並完成合約後【起算日以收件並核准通過日起計算】,始得實施。其中幼兒專責醫師上課證明僅針對非兒非家幼兒專責醫師。
2.本方案為每月定期通知健保署更新名單。
3.郵寄地址:103205 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婦幼健康組收
  傳真電話:02-25220629
4.本業務聯繫窗口(02)2522-0888轉分機651陳小姐(電子郵件:wss6623@hpa.gov.tw)、656易先生(電子郵件: robert4yi@hpa.gov.tw)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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