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守護各階段在校學生及兒少的健康,自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的《菸害防制法》,進一步擴大禁菸場所範圍,增加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等禁菸場所,將各級學校及幼托場所全面納入禁菸範圍,致力營造各種場域的無菸環境。
跨部會攜手合作 營造無菸樂學環境
青少年吸菸將導致健康危害,更可能影響未來身心及社會發展,依據民國11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紙菸吸菸率在國中學生為2.0%(110年2.2%);高中職學生為6.7%(110年7.2%),整體而言,國中及高中職學生吸菸率已漸獲控制,推估超過5萬名青少年使用紙菸。國中學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1.9%上升至112年3.2%;高中職學生由107年3.4%上升至112年6.3%,推估超過5.4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電子煙。
因應傳統菸品及新類型產品(如: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對青少年健康危害,本署與教育部攜手合作,推動校園菸害防制工作,由教育部頒布「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以健康促進學校六大範疇(學校衛生政策、學校物質環境、學校社會環境、健康生活技能教學與行動、社區關係、健康服務)為基礎,明定各級學校菸害防制工作內容。亦藉由校長、組長等例行性主管會議,宣導落實菸害防制的重要性,訂定相關獎勵與懲罰等規定,加強校園內菸害防制的積極作為,鼓勵學校培訓戒菸教育種籽師資,達到無菸校園的目標。
此外,針對年輕族群開發特色宣導教材,提升青少年對菸害防制的健康素養,持續製作並推廣無菸環境相關的宣導素材,藉由多元宣傳管道傳播,觸及青少年及年輕族群。
校園戒菸教育
依據《學校衛生法》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應全面禁菸,並不得供售菸、酒、檳榔及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菸害防制法》規定未滿20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者;而根據《戒菸教育實施辦法》規定,學校對於違規吸菸之學生應辦理戒菸教育,使其接受認識菸害、反菸、拒菸技巧、激發戒菸意圖等戒菸事項之教導,時數不得低於2小時,且1年內再違反者,得延長戒菸教育時數。
本署與教育部亦與各級學校或地方教育局合作,針對有吸菸行為之學生辦理青少年戒菸教育,並協助轉介使用戒菸服務。面對各類菸草與尼古丁產品的誘惑,青少年需要更多來自家庭與社會的支持,引導他們做出正確的選擇,使用任何形式的菸品都有害健康,且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各位家長可以留意孩子是否有不明的裝置、不明的氣味、不明的花費或驟變的行為,及早發現、適時關懷,共同營造一個無菸、健康、支持的成長環境。
參考網址:
-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校園菸害防制實施計畫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id=192
-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大專校院菸害防制工作參考指引問答集 https://cpd.moe.gov.tw/articleInfo?id=2103
- 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之大專校院全面禁菸教育專區 https://cpd.mo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