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禁菸場所停看聽

菸害防制施行以來,政府機關致力於許多菸害防制政策與策略,營造無菸環境,112年2月15日菸害防制法修法擴大禁菸場所,已將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場所、大專院校及酒吧、夜店(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除外)納入禁菸場所,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已全面禁止吸菸。除法定禁菸場所外,各地方政府亦可依菸害防制法規定,考量場所通風特性、進出人數及滯留時間等相關因素,以公告之方式,規定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之場所(如:老街、公園等)。近年在縣市衛生局的努力下,更推廣至校園周邊通學步道及超商騎樓,至今在法定禁菸場所外,已公告逾2萬處禁菸場所。此外,透過擴大禁菸環境、嚴格禁止菸品廣告之管理與教育宣導,讓民眾於禁菸場所免受二手菸危害已達9成以上。

無菸環境類型

分類
菸害防制法規定
場所舉例
室內及戶外全禁菸
各級學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居家式托育服務場所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幼兒園、托嬰中心、動物園、兒童育樂中心、公園中的兒童遊戲區、煉油廠、加油站等
大眾交運輸工具或其場所禁菸
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公車、捷運、高鐵、台鐵等
室內全禁菸, 戶外指定點吸菸
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故宮博物院、美術館、社教館、國父紀念館、高爾夫球場、戶外籃球場、戶外網球場、戶外游泳池等
室內全禁菸,戶外未禁菸
公共場所: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 工作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公家機關、銀行、郵局、電信公司、健身房、電影院、網咖、KTV、撞球館、小巨蛋、會議室、辦公大樓等
室內可設吸菸室,戶外指定點吸菸
老人福利機構
仁愛之家、廣慈博愛院等
室內可設吸菸室,戶外未禁菸
旅館、商場、餐飲店、酒吧、夜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
飯店、百貨公司、餐廳、酒吧、夜店等
室內、戶外都未禁菸
雪茄館
騎樓、馬路、住宅、雪茄館
其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
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依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而定,如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之指定區域與公園綠地、校園周邊通學步道、超商騎樓等
*標示勸阻,須負責!!

業者須在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提供菸灰缸或與吸菸相關之器物,善盡勸阻吸菸行為之責任。
*罰則加重,要當心!!

  • 1.民眾於禁菸場所吸菸,處新台幣2,000~10,000元罰鍰。
  • 2.業者未依規定設置禁菸標示者,處新台幣10,000~50,000元罰鍰,期限內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 瀏覽數:瀏覽數:199912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9-20
    • 發布日:發布日: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