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國98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以來,政府機關致力於許多菸害防制政策與策略,已陸續規範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大多數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止吸菸,讓18歲以上成人的室內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自民國97年27.8%大幅下降至106年的5.3%,室內外禁菸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自97年23.7%明顯下降至106年的6.4%;禁菸法令對國人在禁菸場所免於受到二手菸暴露之保護力已達93.6%。
室內全禁菸,
戶外全禁菸
醫療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托兒所、幼稚園、國小、國中、高中(職)、動物園、加油站、兒童育樂中心、公園中的兒童遊戲區、煉油廠等
室內全禁菸,
戶外指定點吸菸
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場所
大專校院、故宮博物院、自由廣場、戶外籃球場、高爾夫球場、美術館、社教館、國父紀念館、戶外網球場、戶外棒球場、戶外游泳池等
室內全禁菸,
戶外未禁菸
公共場所:供公眾休閒娛樂、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
工作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辦公大樓、網咖、KTV、公家機關、撞球館、銀行、小巨蛋、電影院、會議室、健身房、郵局、電信局等
室內可設吸菸室,
戶外指定點吸
老人福利機構
仁愛之家、廣慈博愛院等
室內可設吸菸室,
戶外未禁菸
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場所
飯店、百貨公司、餐廳等
室內、戶外都未禁菸
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
騎樓、馬路、住宅、半戶外之麵攤、雪茄館、晚上9點以後才開始營業的酒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