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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速達成菸害防制法修法的共識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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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7
  • 發布日:發布日:2006/01/12
立法院衛生環境暨社會福利委員會於去(94)年11月9日完成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初審,並先後兩次送請立法院院會二、三讀,但總缺臨門一腳。近日反菸團體與菸商在媒體上進行論戰,也引發學者們的熱烈討論。衛生署樂見社會大眾對於菸害防制議題的關切和討論,但也希望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能夠儘快經由現行法制體制的過程,制定符合現今時空環境的菸害防制法,讓業者真正善盡社會責任、讓民眾享有清新健康的生活環境。
於86年制訂施行的菸害防制法,由於時空的變遷,不少規範已不能盡符現行社會生活的需求,雖自89年便已提出修法建議,但歷經第四屆、第五屆立法院諸委員討論,修正案始終無法獲致結論。在去年生效的「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我國在去年3月由總統批准了該公約的加入書,這次第六屆立法院委員們能夠在二個會期內便初審通過,這樣的成果或也呼應世界的趨勢潮流。
對於目前社會對於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提出,如公共場所禁菸、室內工作場所禁菸及警示圖文標示的質疑,其實這些議題都曾經於93年委託臺北大學民意與選舉研究中心調查結果發現相當大比例的民眾支持度。而業者提出有關營業自由、工作權、財產權保障及罰鍰額度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等的主張,其實在法案草擬的過程都經過學者專家的討論,而認為適當且無違憲之虞。衛生署的立場是認為人民健康權的保障應該優先被考量。
至於業者擔心菸害防制法中的菸捐條文一旦通過,將會被重複課徵菸稅的疑慮,依現行的國家法規體制,應不會有重複課徵的情形;至於菸害防制法與菸酒稅法修正案的競合問題,會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後,才會請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希望立法院能儘快達成共識,完成菸害防制法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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