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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絕私劣菸,衛生署與其他部會齊心努力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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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5/01/28
  • 發布日:發布日:2009/11/17
  每年菸品健康福利捐提撥1%供中央與地方私劣菸品查緝及防制菸品稅捐逃漏之用,財政部業已啟動查緝菸品走私計畫,並與衛生署、中央各部會及地方縣市政府共同合作,以打擊私劣菸品業者。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四條之規定,衛生署因應菸品健康福利捐自今(98)年6月1日起調漲為20元;基於保護消費者權益,且為避免菸品囤積及業者不當得利之情事,採用辨識標記方式,區分繳交20元菸品健康福利捐的菸品,由業者優先於菸品容器上印製可辨識之標記;業者如果無法配合印製,才由本署統一印製發交業者黏貼,印製標記費用係由相關預算支應,至於黏貼標記所需人工成本,則由業者自行吸收,並無動支行政院第2預備金之情事。   日前南投地區有菸品業者?加強保障民眾權益,每條菸內的10包菸均黏貼有課徵20元的辨識標記,並於每條菸外包裝再加註「N20」標記,以利民眾購買時清楚辨識該條菸品是6月1日後課徵20元的條裝新菸,此舉為業者配合衛生署菸品辨識標記政策外的業者自主管理方式,以便讓業者及消費者更易於辨識。 未來,衛生署仍將積極與其他機關加強稽查,以加強查緝菸品走私、囤積及偽造辨識標記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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