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正本署「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部分條文,並修正名稱為「戒菸服務補助計畫契約書」(如附件),自110年1月1日起適用。
說明:
一、本署將另函通知各戒菸服務特約醫事機構,分別簽訂旨揭修正契約書。
二、本案係依109年11月5日邀集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基層醫療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社團法人臺灣家庭醫學醫學會、中華民國診所協會全國聯合會、台灣醫院協會討論之修正原則辦理。
三、副本抄送各地方政府衛生局及前項會議出席單位,請分別轉知轄內相關醫事機構及所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