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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依法令規定」之定義乙案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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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19/08/12
  • 發布日:發布日:2019/08/08
一、 依據法務部108年7月25日法廉字第10805005450號函辦理。 

二、 有關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於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所稱「依法令規定」,係指依該行政法人、公營事業、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已於設置法規、設立或捐助章程所明定;或另訂有關於補助或交易之規定,該規定並經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者,可認上開依法令規定所為之本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尚無利益衝突,應不受禁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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