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衛生組織指出最有效益的癌症治療計畫是提供永續經營和健康平等的醫療照護,並能與篩檢政策連結,以多專科醫療團隊的服務模式,依據實證醫學的標準來提供醫療服務。另,美國、英國及德國等先進國家,皆透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的推動,來達到整體提升該國人民優質的癌症診斷與治療。
癌症診療品質精進計畫
本署自2001年起針對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數達500例以上之醫療機構,補助辦理癌症防治品質提升,並逐漸擴充到每年新診斷癌症個案數達100例以上之醫療機構,計畫重點涵蓋癌症預防、篩檢、診療品質、安寧療護及癌症資料庫品質等面向。2003年「癌症防治法」通過後,於2004年10月擴大補助25家醫院辦理「癌症防治中心全面提昇癌症診療品質計畫」,2005年3月並頒訂「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本署依癌症防治法於2005年公布「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並經由補助或委辦計畫促使醫院落實之。2024年計補助99家醫院辦理「全方位癌症防治策進計畫」,以健保未列入給付,但卻對癌症照護品質具關鍵影響性之照護與服務,例如癌症登記、腫瘤個案管理、癌症單一資源服務窗口等服務為辦理要項,希望能達到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從癌症篩檢到診治無縫接軌,說明如下:
一、建立癌症篩檢政策與管理,建立並執行四癌篩檢之主動提示資訊系統,及透過門診主動系統進行系統性推動篩檢,期能藉由發現癌前病變或早期癌症,阻斷其進展為癌症或早期治療,長期達降低癌症死亡率。
二、執行癌症診療品質提升相關業務,如:成立全院性跨科部之癌症委員會,落實其運作以確保全院癌症品質、執行癌症登記資料之管理與運作、提供整合門診、多專科團隊照護、化學及放射線治療安全管控、癌症病理及影像診斷品質管控、建立及監測癌症診療品質核心測量指標、提升癌症照護品質、推動癌症醫病共享決策、推廣癌症病人安寧療護服務、提供癌症個案管理服務、提升癌症病人營養照護、建立癌症資源中心、提升兒童癌症診療品質、辦理全院性癌症教育等,提供以病人為中心,安全及具實證之癌症診療,提升癌症患者之生活品質。
癌症診療品質認證
我國於2003年通過「癌症防治法」,2005年3月並頒訂「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同年7月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癌症研究所之「台灣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TCOG)」(以下簡稱TCOG)辦理「癌症中心分級認證研究計畫」,經過多次專家會議,亦參考了美國Commission on Cancer「The CoC Accreditation Program」、英國國民保健服務(NHS)「National Cancer Peer Review Programme」及我國「國家癌症防治五年計畫」與「癌症診療品質保證措施準則」等,於2006年完成「癌症診療品質認證試評基準」,2007年10月4日公布「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基準及評分說明」與「癌症診療品質認證作業程序」,2008年正式實施癌症診療品質認證制度,針對新診斷癌症個案達500例以上醫院,辦理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此版認證基準旨在協助醫院建立癌症照護架構、建立癌症診療模式,例如:成立全院性癌症委員會以規劃並督導全院癌症相關業務,建置癌症登記資料庫及品管辦法,成立癌症多專科照護團隊、建立臨床診療指引、制定照護標準作業程序等。為持續提升國內癌症診療品質,於2010年進行認證基準修訂,第二版之認證基準新增放射線治療品質、影像診斷品質、腫瘤個案管理師及醫療人員再教育等項目,以全面提供癌症病患安全、有效之優質就醫環境。2014年進行基準修訂,第三版之認證基準新增心理照護諮詢服務,以強化對於心理照護之重視。為落實行政院簡化各類評鑑、訪查及認證作業之政策,於2017年修訂第四版認證基準,並加入及早介入緩和醫療概念,於2022年修訂第五版認證基準,落實「以病人為中心」之診療精神。
截至2024年1月全國共67家醫院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照護逾八成五以上之癌症病人,認證結果列為申請醫學中心評鑑的必要資格,並公告於網站上,供民眾就醫參考,與先進國家並駕齊驅,成為具有癌症診療品質認證醫院制度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