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安寧療護

安寧療護
(一)安寧療護真諦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所謂安寧療護是指針對治癒性治療無反應之末期病人提供積極性及全人化的照顧。以維護病人和家屬最佳的生命品質;主要是透過疼痛控制,緩減身體上其他不適的症狀,同時並處理病人及家屬在心理、社會和心靈上的問題,也就是說安寧療護的基礎思考,是力求病人主觀改善為原則,在現代醫療技術無法為病人提供更有利的服務之際,安寧療護用尊重生命的哲學態度,陪伴病人走過人生最後旅程,並輔導家屬重新面對未來的生活。

(二)安寧療護觀念的澄清
一般人對「自然死」(安寧緩和醫療)和「安樂死」名詞的概念常混淆不清,然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中所提到的「自然死」觀念,與免除病人痛苦,以加工的方式提早結束病人生命的「安樂死」是完全不同。對於罹患癌症末期的臨終病人而言,生活的品質可能優於生命的延長。從尊重病人的角度看來,病人有知的權利,亦有被尊重選擇醫療的方式。國人常將『安寧療護』誤認為安樂死,就是等死、放棄治療;因而使得安寧療護的政策美意大打折扣。

安寧療護是社會文化中重視個人價值及病人權益的一種覺醒,死亡不應被視為是一生的終結,而要採取另一種積極看法,把死亡當成圓滿生命意義的重要環節。安寧緩和醫療制度的建立,除了嘉惠癌症末期病人及其家屬外,更重要的是代表人類對生命的看法正在改變。在愈來愈多人有此理念,醫生更要提供病人正確的資訊,使病人有機會理解自己可為自己的生命做什麼選擇。

(三)臺灣癌症安寧療護相關推動狀況
衛生福利部自85年起推動安寧療護,並於89年辦理「安寧療護納入健保整合試辦計畫」,且於同年立法通過「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並於104年立法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成為亞洲第1個完成自然死法案及病人自主權利立法之國家。另為提供非安寧病房癌症病人所需安寧療護服務,本署於93年與安寧照顧協會合作試辦「安寧共同照護服務」,並於94年起擴大補助。
為落實癌症病人對病情有知的權益,本署亦於103年推動醫院應建立癌症病人病情告知之流程與品質管理機制:
(1)病情告知時機:包括癌症初診斷、復發、末期及病情有重大改變。
(2)被告知意願評估:於門診或入院時評估病人希望病情告知之對象,如本人或親友,並記錄於病歷中。
(3)病情告知內容:癌症診斷、治療方式之選擇與治療過程、病情進展,對於癌末病人,提供安寧緩和醫療訊息參考。
(4)監測:流程制定後進行院內宣導,建立監測機制。
(5)檢討改善:對院內癌症病情告知之情形進行相關統計及分析,提報院內癌委會進行檢討與改善辦法。

目前癌症安寧療護宣導與推廣之相關辦理狀況,本署補助醫院將全院性安寧療護在職教育及病情告知等納入工作重點,亦補助民間團體及醫院於醫院、社區、學校等辦理癌症安寧療護相關宣導推廣課程,並辦理跨院際輔導醫院推動癌症病人安寧療護服務之相關工作。

截至目前,癌症病人死亡前1年安寧療護利用情形(含安寧住院、安寧居家與安寧共同照護服務),由89年7%大幅提升至111年61.3%,此外,105年通過補助90家醫院推動建立癌症病人病情告知計畫,當年病人知情率已達94.8%。期望未來能持續提升安寧利用情形,使民眾皆能得到完整的身、心、靈之關懷與醫療,減輕末期的身體疼痛及心理壓力,安詳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癌症防治組

  • 瀏覽數:瀏覽數:152689
  • 修改日:修改日:2024-04-15
  • 發布日:發布日:200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