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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品資料申報及審查作業原則」

  • 瀏覽數:瀏覽數:989
  • 修改日:修改日:2023/11/30
  • 發布日:發布日:2023/11/21

主旨:修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品資料申報及審查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品資料申報及審查作業原則」置於本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及菸品成分資料網(https://tobacco-information.hpa.gov.tw/)供參。

二、衛生福利部於112年3月22日修正發布菸品資料申報辦法,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菸品業者有製造或輸入菸品事實(不論輸入數量),除上開辦法第8條及新修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菸品資料申報及審查作業原則」第5點得免申報資料之情形外,務必依相關規定辦理菸品資料申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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