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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110.7.1起不再適用)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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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1/07/06
  • 發布日:發布日:2021/06/09
一、為支持與協助不孕夫妻生育願望、追求幸福、建構完整家庭,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爰辦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
二、請詳閱本補助方案公告內容、申請流程及相關表單。備妥相關文件後,向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提出申請(地址:台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補助方案申請流程:
受術夫妻需先檢具事先審查文件,向本署提出申請,附上人工生殖補助申請表、人工生殖機構開立之不孕症診斷證明正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再由本署審核後核發補助證明,就可持補助證明至合約人工生殖機構施術,再附上人工生殖施術同意補助證明書、補助費用申請表、機構開立之施術結果證明書正本、繳費收據明細表正本、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予本署,經本署審核補助金額後,申請人簽具領據,由本署直接匯款予受術夫妻。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申請流程(如上方說述)
四、本方案自110年7月1日起修正為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於110年6月30日前,取得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施術同意補助證明書,依此方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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