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乳癌流行病學
乳癌為我國女性好發癌症排名第一位,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乳癌好發年齡比歐美國家早,約在45-64歲之間,以45-49歲每10萬名婦女發生213人為最高,其次為50-64歲的210-205人次之,根據癌症登記統計顯示,乳癌發生人數從84年的2838人,標準化發生率為28.4/105,104年已增至12360人,標準化發生率為73/105,近15年來,標準化發生率上升142%。而乳癌在女性癌症死因排名為第4位,死亡人數從84年的918人,標準化死亡率為9.7/105,105年已增至2176人,標準化死亡率為11.8/105,近16年來,標準化死亡率上升20%。
二、乳癌防治政策
西方研究顯示,50歲以上婦女每2-3年接受1次乳房攝影篩檢,可早期發現乳癌,降低乳癌死亡率,因此本署於91年7月起,開始推動50-69歲婦女乳癌二階段乳癌篩檢服務,先以問卷篩選出高危險群,再轉介其接受乳房攝影檢查,並於93年7月起,全面提供50-69歲婦女2年1次乳房攝影篩檢。鑑於45-49歲女性乳癌發生率最高且本署補助40-49歲婦女乳癌篩檢研究計畫之初步結果顯示,年輕婦女乳房攝影篩檢的敏感度較超音波好,故本署於98年11月17日起,將原提供50-69歲婦女2年1次乳房攝影篩檢,擴大到45-69歲,另外,對於40-44歲具乳癌家族史的婦女,自99年起提供篩檢服務。
三、乳癌防治宣導重點
(一)維護乳房健康 從生活做起
1.多運動
2.避免太晚生育
3.少攝取高脂肪食物
4.心情放輕鬆,減低工作壓力
5.定期篩檢
(二)政府補助哪些乳癌篩檢服務
政府目前補助45-69歲婦女2年一次乳房攝影檢查,若有問題可洽衛生福利部(所)或上(本署網站)查詢,至各地健保特約乳房攝影醫療機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