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秘書長105年9月5日院臺規字第1050175399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名稱並修正為「生育保健法」。
三、本公告內容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衛生福利法規檢索系統」下「法規草案」網頁、本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服務園地-活動訊息-本署公告」區,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之次日起60日內, 以書面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部國民健康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三)電話:02-2522-0659
(四)電子信箱:
chaoyuyeh@h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