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傷害為我國1-14歲兒童及少年死因之首,兒童事故傷害發生常因輕忽周遭環境的安全,而導致受傷或無可挽救的遺憾。國民健康局提醒家中有兒童的家長及照顧者,應檢視居家環境、兒童較常使用的設施及常去的場所,以減少兒童事故傷害的發生,讓寶貝快樂、健康、平安地成長!
國民健康局於民國100年進行「兒科醫師對事故傷害預防之介入模式研究計畫」,兒科醫師於醫療院所,針對0至4歲幼童的家長進行事故傷害問卷調查,共收案600人,結果摘要如下:
一、 0至1歲幼童家長前五項不安全行為: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家中沒有滅火器及煙霧警報器、會讓幼童使用學步車、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
二、 1至2.5歲幼童家長前五項不安全行為:塑膠袋及紙尿褲放於兒童可取得之處;家中櫥櫃或是倉庫沒有全部有上鎖;會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幼童乘車時並非每次都會使用汽車安全座椅;居住地方的窗戶、陽台、樓梯、欄杆、樓梯口並非都有防止墜落的裝置。
三、 2.5至4歲幼童家長前五項不安全行為:家中插座沒有防觸電裝置、會使用機車搭載幼童外出、家中櫥櫃或是倉庫全部有上鎖、家具或玩具有突出的硬角或銳利的邊緣、浴室地面沒有防滑措施或家中踏墊沒有防滑功能。
為讓兒童快樂地成長,國民健康局提醒家長及照顧者應建構兒童安全友善的生活環境,並提供兒童事故傷害防制注意事項:
一、 家中櫥櫃或倉庫應全部上鎖,並將鑰匙放置於幼童無法取得之處
二、 家中插座應裝有插座保護蓋,避免幼童持異物刺入插座而導致觸電
三、 不要讓幼童使用學步車,防止幼童因無法控制學步車速度而碰撞受傷,或自行爬出而翻覆受傷
四、 家中浴室地板應有止滑設施
五、 應將紙尿布、塑膠袋及氣球放在幼童拿不到的地方
六、 不要騎機車載幼童,更不應將幼童抱在胸前或揹在後方
七、 幼童乘坐汽車時,應使用汽車安全座椅
八、 家具的周邊應包覆海綿或海綿墊,並應檢查玩具表面是否完整
九、 家中應有滅火器及煙霧警報器,並確保能正常運作
十、 居住地方的窗戶、陽台、樓梯、欄杆、樓梯口應有防止墜落的裝置
國民健康局為推動居家安全環境,已研發「幼童居家安全環境檢核表」(附件1),提供家長及照顧者據以檢查及改善居家不安全的環境。
另,為提升家長及照顧者居家安全環境知能,國民健康局於提供7歲以下兒童的7次預防保健服務中,請醫護人員對於各年齡層之兒童,提供各項預防事故傷害的衛教,
並於兒童健康手冊提供「幼兒事故傷害評估表」及「幼兒事故傷害預防之初步處理」(附件2)
(國民健康局網站:
http://www.hpa.gov.tw下方→健康主題專區→健康手冊專區→兒童健康手冊)。國民健康局呼籲家長及照顧者,確實檢核環境安全,保護我們的寶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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