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115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第2次公開甄選作業須知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41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5/12/31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5/12/31

公告「115年罕見疾病防治工作補助計畫」第2次公開甄選作業須知,投計畫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年1月19日(星期一)止

一、依據「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
(一)教學醫院。
(二)大學院校、公立研究機構,或依法設立、登記,以中央主管機關或教育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法人研究機構。
(三)以促進罕見疾病防治或病人權益為設立宗旨,依法設立、登記之全國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人民團體。

三、依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第5條之規定,補助範圍如下:
(一)培育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必要專業人力。
(二)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 。
(三)購置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研究、診斷、檢驗、治療所需之專用設備。
(四)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 宣導 及 學術交流 。
(五)上述所提計畫研究之疾病以 衛生福利部公告之 罕見 疾病為主要範圍,如有收案,收案對象以罕見疾病個案為主;若研究之疾病為潛在罕見疾病 及病人 )),須敘明與罕見疾病防治的關聯性與重要性;與罕見疾病防治工作不相關者,不予補助。

四、機構、法人或團體,得予全部或部分之補助;各計畫視需要,應配合於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報告成果。
(一)跨機構整合型計畫:以進行罕見疾病防治有關之學術研究及臨床研究為限。全國多家機構參與合作執行(共同申請),需涵蓋全國北中南醫院且至少涵蓋該申請罕見疾病全國70%以上個案。計畫每年最高上限補助金額以參與機構數新臺幣(以下同)300萬元計算(例如:參與機構數5家時,為1,5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年期計畫以4年為限。
(二)單一機構計畫:計畫每年最高上限補助金額為100萬元,並依計畫內容經審查後定之;多年期計畫以3年為限。

五、請意者於115年1月19日(星期一)(含)前,依所附公開甄選作業須知,將計畫書函送本部國民健康署,俾辦理審查。

下載 (點擊可下載) 下載 (點擊可下載)

看完本篇主題後,您的感覺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