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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之運用成效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菸害防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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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改日:修改日:2023/04/10
  • 發布日:發布日:2015/03/30

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辦法第4、5條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中,有2.7%供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之用。

本署運用獲配自菸捐的罕見疾病等醫療費用,提供罕見疾病等之重要照護服務,有效減輕個案家庭之醫療負擔,包括:加強罕見疾病等醫療照護、提供罕見疾病病人依健保法未能給付之醫療費用補助、罕見疾病病人之健保藥費及新生兒聽力篩檢等。

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如下:

(1)提供罕見疾病病人依健保法未給付醫療費用補助,111年總計3,123人次,包括:維持生命所需之居家醫療照護器材1,148人次、代謝性罕見疾病營養諮詢費616人次、國內、外確診檢驗計45人次、低蛋白米麵計31人次及全額補助特殊營養食品暨緊急需用藥物1,283人次。

 (2)新生兒聽力篩檢:101年3月15日起全面補助,111年計篩檢13萬6,862人,篩檢率98.5%,並轉介追蹤治療及療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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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運用成效概述

110年運用成效

109年罕見疾病及藥物法編列決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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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品健康福利捐受補(捐)助事項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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