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辦法第4、5條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中,有11%供癌症防治之用。癌症自1982年起即高居國人死因第1名,約29%民眾死於癌症,防癌已是當代首要健康課題之一。本署運用獲配自菸捐的癌症防治經費,依前述國家目標推動臺灣癌症防治發展措施,包括癌症預防、癌症篩檢、癌症診療及協助推廣安寧療護服務等,拯救國人生命及使癌症患者免於痛苦。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如下:
- ●全球第一個完整涵蓋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之四項癌症篩檢的國家。擴大四癌篩檢自99年上路,至110年因受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共提供約391萬人次服務;發現約4.6萬例癌前病變及約8.1千例癌症。
- ●110年癌症篩檢率:子宮頸癌51.5%、乳癌32.9%、大腸癌32.5%。
- ●推動癌症篩檢暨診療品質提升計畫,建立全院性推動癌症篩檢政策與管理,共計224家醫院參與。
- ●110年計62家醫院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涵蓋9成的癌症病人。
- ●110年計84家醫院設有癌症資源中心,服務約12萬人次。
- ●104-108年全癌症五年存活率達60.6%較94-98年50.2%,增加10.4%存活率。
- ●推廣安寧療護服務,讓癌症患者免於痛苦。國內癌症病人死亡前1年安寧療護利用情形,已由89年7%大幅提升至109年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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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運用成效概述
菸品健康福利捐受補(捐)助事項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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