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辦法第4、5條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中,有11%供癌症防治之用。癌症自1982年起即高居國人死因第1名,約29%民眾死於癌症,防癌已是當代首要健康課題之一。本署運用獲配自菸捐的癌症防治經費,依前述國家目標推動臺灣癌症防治發展措施,包括癌症預防、癌症篩檢、癌症診療及安寧照護等,拯救國人生命及使癌症患者免於痛苦。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如下:
●全球第一個完整涵蓋世界衛生組織建議之癌症篩檢的國家。擴大癌症篩檢自99年上路,至113年子宮頸癌、乳癌、大腸癌、肺癌篩檢提供約441萬人次服務;發現約4.8萬例癌前病變及約1萬例癌症。
●113年癌症陽追率:子宮頸癌陽追率86.0%、乳癌陽追率93.6%、大腸癌陽追率80.5%、肺癌陽追率88.1%。
●推動癌症篩檢暨診療品質提升計畫,建立全院性推動癌症篩檢政策與管理,共計235家醫院參與。
●106-113年計66家醫院通過癌症診療品質認證,涵蓋9成的癌症病人。
●113年計105家醫院設有癌症資源中心,服務約12.8萬人次。
●107-111年全癌症五年存活率達62.9%較96-100年53.2%,增加9.7%存活率。
●推廣安寧共同照護服務,讓3.3萬名癌症患者免於痛苦。國內癌症病人死亡前1年安寧療護利用情形,已由89年7%大幅提升至112年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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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運用成效概述
菸品健康福利捐受補(捐)助事項資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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