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菸害防制法第4條、菸品健康福利捐分配辦法第4、5條及菸害防制及衛生保健基金審議作業要點規定,菸品健康福利捐收入中,有11%供癌症防治之用。癌症自1982年起即高居國人死因第1名,約29%民眾死於癌症,防癌已是當代首要健康課題之一,而行政院「黃金十年 國家願景」計畫,更以癌症死亡率十年降低20%(2020年)為目標。本署運用獲配自菸捐的癌症防治經費,依前述國家目標推動臺灣癌症防治發展措施,包括癌症預防、癌症篩檢、癌症診療及安寧照護等,拯救國人生命及使癌症患者免於痛苦。相關辦理情形及執行成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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