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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發布單位:發布單位:婦幼健康組

  • 點閱次數:點閱次數:49504
  • 更新日期:更新日期:2025/01/09
  • 發布日期:發布日期:2025/01/09

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

一、申請單位
(一)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之委員或所屬醫療機構 (若非醫療背景委員,須有專科醫師協助專業評估後提出申請)。
(二)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請收治病人之醫療機構提出申請。
(三)相關專科醫師或所屬醫療機構、醫學會。
(四)病友團體及藥事團體(兩類團體須有專科醫師專業評估,始可提出申請)。

二、所需文件:
(一)申請列入罕見疾病之說明(附件一)
1.申請列入罕病之動機及必要性
2.疾病盛行率
3.是否需要遺傳諮詢或有利於疾病防治
4.診斷標準
5.診療困難性
6.診斷治療費用
7.其他補充說明資料
(二)罕見疾病個案通報審查基準
請參考國民健康署官方網站公告之審查基準表格式內容,一併檢附該疾病個案通報「審查基準表」及「送審資料表」。
(三)個案資料表(附件二)
1.個案基本資料
2.家族史
3.主訴及症狀
4.檢驗結果
5.診斷名稱
6.治療情形
7.診療醫院及醫師資料
8.檢附個案與罕見疾病相關之原始病歷紀錄、檢驗、影像學及基因檢驗等報告(參考前項擬定之審查基準)
三、 罕病之審議、認定流程:
請見「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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