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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見疾病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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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制定37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公布 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1, 3, 5, 7至11, 13, 15, 19, 25, 32, 34, 36條 刪除第12, 37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9 日公布, 中華民國 99年 11 月12日 修正第6及3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2月8日公布,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2311
號總統令公布,刪除第
5
條;並修正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15
條之
1
、第
17
條、第
22
條、第
26
條、第
27
條之
1
、第
33
條、第
34
條之
1
條文,
立法目的:為防治罕見疾病之發生,及早診斷罕見疾病,加強照顧罕見疾病病人,協助病人取得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並獎勵與保障該藥物及食品之供應、製造與研究發展,特制定本法。
罕見疾病相關法規
中華民國 89 年 1 月 14 日 制定37條 中華民國 89 年 2 月 9 日公布 自公布日起六個月施行 中華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修正第1, 3, 5, 7至11, 13, 15, 19, 25, 32, 34, 36條 刪除第12, 37條 中華民國 94 年 1 月 19 日公布, 中華民國 99年 11 月12日 修正第6及33條 中華民國 99 年 12月8日公布,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4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2311
號總統令公布,刪除第
5
條;並修正第
2
條、第
3
條、第
4
條、第
8
條、第
10
條、第
11
條、第
13
條、第
15
條之
1
、第
17
條、第
22
條、第
26
條、第
27
條之
1
、第
33
條、第
34
條之
1
條文,
立法目的:為防治罕見疾病之發生,及早診斷罕見疾病,加強照顧罕見疾病病人,協助病人取得罕見疾病適用藥物及維持生命所需之特殊營養食品,並獎勵與保障該藥物及食品之供應、製造與研究發展,特制定本法。
瀏覽數:
2429
發布單位:
婦幼健康組
修改日:
2018/10/01
發布日:
2016/11/28
下載
1040114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odt
26KB
2016-11-28
1041207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odt
21KB
2016-11-28
1060908罕見疾病醫療照護費用補助辦法.odt
23KB
2017-09-08
1050302罕見疾病國際醫療合作補助辦法.odt
27KB
2016-11-28
1050606罕見疾病防治工作獎勵及補助辦法.odt
23KB
2016-11-28
1050902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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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8
1070913罕見疾病及藥物審議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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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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